法律

如何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

  一、如何处理离婚房子的增值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子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增值是发生在婚后,并且增值可以认定为投资生产的收益,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购买的房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且不属于一方父母赠与一方子女的情况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方应当给予配偶补偿。

  4、针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2、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或任何一方支付。

  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部分出资可认定为对夫妻的借款或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婚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房子和孩子如何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离婚的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在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行为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

  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其处理的方法是: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是:

  (1)不满两周岁即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确定为2年。

  (2)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当由父亲抚养:

  1)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如果父亲没有要求,就应当让母亲抚养,因为抚养子女也是母亲的义务。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优先抚养条件。关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

  原则是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