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有:

  1、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2、通知继承,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遗嘱执行人的其他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种类有什么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三、遗嘱执行人种类及职责是怎样的

  继承开始后,如果是遗嘱继承,遗嘱一般需要遗嘱执行人来主持执行,遗嘱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1、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依法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人未指定或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的,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既无指定执行人又无法定执行人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由社会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社会组织”一般指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包括: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