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受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比如受到胁迫而结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