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为了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维护我国居民的合法权益,海关商检部门会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检验检测。这个过程中,也存在徇私舞弊的现象。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是商检徇私舞弊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的工作人员。那么,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下面小编结合刑法有关条文和大家讲一件。

  一、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二、商检徇私舞弊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已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商检制度,构成犯罪既遂。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法定刑的问题。

  三、对商检徇私舞弊罪如何认定?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2、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讲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了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这类犯罪的主体是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表现是伪造检验结果,帮助骗取商品进口许可证等。这种违法行为触犯了我国进出口商检制度,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法院审理的时候,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决,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