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对特别法人制度的规定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民法典》特别法人制度的解读

  1、什么是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2、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吗?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3、怎么撤销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取得法人资格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吗?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法人资格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小编整理的以上资料,是对《民法典》总则特别法人规定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总则对特别法人制度的革新,尤其是赋予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