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法院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的,法院可以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等划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