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

  3、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和订金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一种支付手段,是指预定所付的钱,是一种单方行为。定金是指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性质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区别。订金的退还,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的退还,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类似情形下才能退还;

  (4)违约处理区别。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