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核实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对方为法人的,要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资料,或实地考察,要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
2、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核实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条款与协商内容一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