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权利的原始取得和权利的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民事权利。

  这种方式通常是通过民事主体的行为或者法律规定的事件来实现的,如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成果、因继承而取得遗产等。

  2、继受取得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权利人处取得其权利。

  这种方式通常是通过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的。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人身权则是指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权利主体对权利客体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2)请求权是权利主体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等。

  (3)抗辩权是权利主体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4)形成权是权利主体通过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等。

  3、绝对权与相对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是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2)相对权是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等。

  4、主权利与从权利: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如债权等。

  (2)从权利则是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如担保物权等。

  5、原权与救济权: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1)原权是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2)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专属权是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如人身权等。

  (2)非专属权是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如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