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有物权效力吗
一、调解书有物权效力吗
调解书没有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调解书的内容
以下是调解书的组成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信息。
2、正文。详细记录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争议事项,仲裁员的选定及工作情况和结果,调解协议内容以及调解费用分担等内容。
3、尾部。包括调解书的份数及分持情况,仲裁员、秘书签名以及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等信息。
三、物权效力的内容
物权的效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
2、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之上同时设定有物权和债权时,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有相容的数个物权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先设立的物权优于后设立的物权。
3、追及效力。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
4、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排除他人妨害以恢复权利人对物正常支配的圆满状态的效力。
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