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

  一、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哪些

  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业人员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他们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这些用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2、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他们还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工会的监督与建议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2、当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权要求纠正。

  3、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4、特别是在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5、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这些规定体现了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与建议职能,有助于维护从业人员的权益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生产安全事故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1、根据相关规定,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同样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4、如果这类事故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方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这些规定有助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