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可不可以抵押
一、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可不可以抵押
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不可以抵押。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处于拆迁红线内的房屋产权已被冻结,不能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小编提醒您,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产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产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必备文件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是: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