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除名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除名与开除都是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和审批时效不同。
(1)开除属于行政处分,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除名则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上要求及时对犯错误职工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开除和除名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也不同。
(1)开除处分主要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如被判刑并入监服刑、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职工。
(2)除名则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二、开除除名共同点
1、开除和除名作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对违纪职工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
2、这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以及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3、开除和除名也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规范性。
三、处分方式及适用条件
开除和除名作为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其适用条件和流程也有明确的规定。
1、对于开除处分,主要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对于除名处分,主要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的职工,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要求及时处理。
3、用人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惩戒方式。
4、用人单位也应注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惩戒方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关于开除、除名和违纪辞退的区别及适用条件的介绍。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些概念,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