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案件由哪里管辖

  一、行政案件由哪里管辖

  1、行政案件主要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2、在经过复议的案件中,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

  3、对于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引发的诉讼,原告可以选择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4、其中,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规定

  在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管辖是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和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

  1、对于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2、如果案件在本辖区内被认为是重大或复杂的,也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也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执行。

  三、中级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

  1、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一些特定类型的行政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到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或者是海关处理的案件。

  2、如果案件在本辖区内被认为是重大或复杂的,也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了这些规定外,还有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