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一、哪些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要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事人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及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都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还需要有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成为普通合伙人条件

  要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除了上述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这意味着,单独的一个人无法成立普通合伙企业。

  2、合伙人之间需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还需要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4、还需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合伙人的债务责任

  1、新入伙的合伙人需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原合伙人通过接纳新合伙人入伙来转嫁债务。

  2、如果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且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新合伙人可能不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3、这样的约定是合法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合伙人入伙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伙企业的债务情况,那么他可能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即使合伙协议中有不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