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后果如下:

  1、借款人返还借款

  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纠纷的诉讼时效

  担保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