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案件可以约定管辖吗

  1、建设工程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约定管辖的。尽管某些案件类型,如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但建设工程合同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由约定管辖法院的。这种约定管辖应当在不违反专属管辖的前提下进行,即选择的管辖法院不能违背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专属管辖规定。

  因此,建设工程案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约定管辖的。

  二、合同解除条件和适用

  合同成立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的。这些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的情况(如预期违约、迟延履行);

  3、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其他违约行为;

  4、不定期合同以及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等。

  此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在适用上,合同解除权可以通过通知对方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行使,但需要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和方式。

  三、合同订立需要审查主体资格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是十分必要的。

  1、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括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相关资质等。如果合同当事人无订立合同的民事主体资格,将影响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