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如何执行

  一、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法生效判决的执行,需按照判决书中规定的内容进行。

  1、当行政案件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2、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3、当一审法院认为情况特殊时,可以报请二审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申请执行行政行为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等。

  3、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时,需满足一定条件。

  (1)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2)该行政行为必须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3)申请人必须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必须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

  (5)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需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强制执行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2、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

  3、如果符合条件则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必须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义务。

  4、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