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什么区别

  一、盗窃罪惯犯和累犯有什么区别

  有如下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

  2、犯罪种类限制不同。惯犯反复实施的必须是同种犯罪,而累犯则没有同种犯罪和异种犯罪的限制。

  3、主观表现不同。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又可以是间接故意。惯犯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则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盗窃罪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小编提醒您,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