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一、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怎么补偿?

  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国家征地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征收国有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3、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

  4、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进行公告;

  5、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四、国有土地征地补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国有土地征地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