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公安机关通缉后是否还可以自首

  被公安机关通缉后是否还可以自首要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一是被通缉后是否还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最高法院解释认为,“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是被通缉后是否还可以被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例如,累犯、毒品再犯等情况。

  综上,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或由律师陪同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

  【相关延伸】

  问:如果自首了怎么处理?

  答: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要考虑法定的从重、从轻情节。

  2、从犯罪的轻重考虑。

  3、从自首者的人身危险性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