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进行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的处理方式是:
1、原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将作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原告缺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经法院拘传被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委托律师后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同样必须到庭。身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