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进行离婚诉讼,对方不到庭的处理方式是:

  1、原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将作撤诉处理。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原告缺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本人不到庭的,法院会公告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经法院拘传被告未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但是离婚诉讼涉及身份关系,委托律师后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同样必须到庭。身患重病或因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