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各种期限包括什么

  一、形式诉讼法各种期限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二、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