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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的一审辩护人,并出庭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案卷,特别注意了被告人×××的交代和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及所起作用有了全面、完整的了解。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抢夺罪,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己构成犯罪,应对他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从轻处置。
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告人×××将被害人约至犯罪现场的行为,抢劫犯罪在着手实施暴力行为之前,犯罪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刑法规定,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本案被告人×××约被害人至现场的行为,恰恰发生在本案的犯罪预备阶段。从这一点来分析,×××为其他被告人犯罪制造条件,认定其为从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归案后,能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供认犯罪事实,在案卷第九十九页,公安机关问:“知不知道你今天为什么被带到公安机关来?被告人×××答:因为我去抢劫。公安人员又问你去拖过几次?被告人×××就如实的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和犯罪经过”。
二、在本案中从同案被告人×××以及×××向公安机关所交代材料可看出,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
用是次要和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法。
×××到案后,在公安机关不掌握其犯罪事实时,坦白交待了自己和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使得本案得以迅速侦破,其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请法庭考虑到徐涛具有的酌定从轻的刑罚裁量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辩护人认为,×××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或减轻的刑罚裁量情节,请法庭本着治病救人的司法方针予以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