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公证遗嘱违反规则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公证遗嘱违反规则是否有效

  公证遗嘱违反规则,有证据推翻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所以公证遗嘱违反规则,有证据推翻的,公证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