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是: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同意权的行使程序是:
首先,股东就其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即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否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