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追究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这里的枪支。包括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本罪在客观方面因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二是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出租、出借枪支、弹药,而故意出租、出借给他人。
负有保护野生动物职责的职员、在猎场就职等的公民一般都会被单位配备枪支,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职员一般只能在工作区域使用枪支,而不得将枪支带回家,否则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非法持有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