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有:
1、自愿协商;
2、申请调解;
3、提起诉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二、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什么负责赔偿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2)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3)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在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