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一、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要怎么处理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二、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三、行政诉讼中要怎么以职权追加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需要先取得原告的同意,然后才能以职权追加被告。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的,则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