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追讨欠款的保全费由谁负担?

  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2、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3、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4、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如果是会产生财产损失或者是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或者是危险的那么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之后,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的,就可以决定对另一方的财产予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