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界定诉讼费承担主体

  一、合同纠纷案件如何界定诉讼费承担主体?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费具体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后证人作证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四、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后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合同纠纷案件之后,原告就必须先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受理费,但这并不意味着诉讼费就必须要由原告承担,只不过原告也有败诉的可能性,如果原告最终败诉,被告方不需要赔偿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