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亲子鉴定证据对案件结果有什么作用

  实践中,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健全,法官对亲子鉴定的证据使用问题,常常感觉比较棘手,很多法官对亲子鉴定所持意见不一致,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对于该鉴定结论的使用问题,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提交丙女与原告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的鉴定之证据,被告虽有异议,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以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抚育费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提交的检验意见书,非在诉讼中形成,被告又不予认可,且不具有排他性,故原告以与丙女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为由,要求丙女由被告抚养,原告不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返还原告抚养非婚生女的抚养费和入学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