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揽合同什么法律性质,承揽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如下: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承揽合同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承揽人的资格限制及其工作成果的特定性

  定作人应根据要完成工作的质量要求和承揽人的加工、定作、修理等方面的能力来签订合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签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也具有特定性,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

  2、注意区分价款和酬金,定金和预付款

  在承揽合同中,既有以价款形式偿付承揽人产品的,也有以酬金形式支付承揽人劳务的。

  解除承揽合同定金不能退。定金使用罚则,即使定性为承揽合同,也需要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定金无法退回。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同将部分产品委托其它企业定做,双方建立的是加工承揽关系,这个和买卖关系不同。承揽合同中围绕的是定做承揽服务,而买卖合同涉及物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