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更改非婚生子女姓名的申请

  关于更改非婚生子女姓名怎么申请

  等子女18岁后自己去变更。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非婚生子女入户申请书:

  申请书

  某某派出所:

  申请人父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母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居住:(户口上那个户口本上写那个户口本上的地址)

  申请事由:我们二人于年月日非法同居,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因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因(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因),一直未给小孩申报户口,考虑到小孩即将上学,现申请给我的小孩上户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小孩父母姓名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