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已归档是否可以变更

  合同已归档是否可以变更,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情,法律范围内允许可以变更就可以变更。

  一、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二、合同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变更,一类是合同条款的变更(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一类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主要是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变更)。所谓对合同条款的变更,实际上就是对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的重新约定。这种变更,不受条款数量限制,也没有范围规定(可以是必备条款,也可以是约定条款)。也就是,无论什么问题,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可以只谈一条条款,也可以谈几个条款;可以对几个条款同时变更,也可以对几个条款先后变更;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变更一次,也可以多次变更。变更的范围,可以是工作内容,也可以是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工作休息日等等。

  变更合同并要真正成立实施,必须要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和书面的原则。变更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的第二个原则就是要以文字为证,就是必须要有一个书面形式。从理论上讲,劳动合同的变更属于要式行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内容,但如果不采用书面形式变更,会留下后遗症。还以这个读者的问题为例,如果现在的顶头上司倒也认可他的要求,把他的工资提高了200元,看上去这个变更问题解决了。但是如果他的顶头上司换个人,或者如果单位效益不好,又把他的工资降低到原来的合同约定水平,那么,他就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单位并没有违约。变更没有文字约定,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变更也有特例,也有只要一方提出要求,双方必须同意的。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或者说,如果不变更,合同的内容就违反了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变更要求一经提出,不管对方情愿也好,不情愿也好,都必须马上进行变更,而且要马上用书面形式确定。还是举那位读者的问题为例。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他想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有没有可能呢?有的,要具有两个条件,第一,他们单位有集体合同;第二,集体合同中对这个岗位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他现在薪资水平。那么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他的工资应该提高到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水平。

  一、合同、协议档案是一个单位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事业单位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对内进行人事管理的有效凭证,在维护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合同协议档案反映了企事业单位对外经营活动的情况,是处理经济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合同、协议档案在我校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2001年学校对外承包食堂,在承包期未满时,承包方就以利润微薄等理由要求退出,我校根据承包协议合法的没收了承包方交纳的押金,保证了校方的利益。又如:2003年我校建设教学楼,8月份与某工程队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商定了钢材的价格,到了年底全国钢材价格猛涨,工程队向我校提出要给予钢材价格补贴的要求,并以停工相威胁;我校根据合同据理力争,最终工程队只好按照合同的规定继续施工并如期完成了教学楼建设。

  (二)合同、协议档案也是处理人事问题的依据。反映企事业单位与员工聘用情况的合同、协议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与被聘用者之间对考核标准、聘用时间、聘用待遇的事先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前些年企事业单位内部往往是正式员工、招聘人员、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的人员并存,现在我国加大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单位在处理停薪留职、待岗、内退人员的问题时,就必须以合同、协议档案作为参考依据;在实施全员聘任工作时,就更要注重做好合同、协议的归档工作。

  二、影响合同、协议归档的主要因素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保1999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全国统一的《合同法》,合同、协议成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可是有些职工不学法、不懂法、更不会用法,不懂得在市场经济下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业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草签合同或签了合同也不及时归档,结果遇到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从业人员对归档合同和合同管理相互依存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以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开始履行合同后,从业人员往往以为合同、协议的作用就到此为止了,忽视了合同、协议的归档工作;可是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如果在履行阶段出现质量问题、经济纠纷,企业就无法利用归档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企事业单位合同归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合同、协议仍处于分散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各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合同、协议越来越多,在人们的法律意识、档案意识还不够稳固的现状下,缺乏对合同归档程序的明确规定,个别职能部门为了工作方便,签订的合同往往不顾及单位存档需要,将合同自行保管,造成分散管理。

  (四)合同归档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很多单位签订的是纸质合同,合同归档后仍然以传统的纸质档案形式存在,没有按照现代化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合同归档管理软件把合同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