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的含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种类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