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拍摄方式是否有著作权

  一、拍摄方式是否有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可知,拍摄作品拥有著作权,而拍摄方式未作出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问题对于摄影师十分重要,如果把并不拥有版权的摄影作品销售到图片市场上去,不仅赢得不了任何收益,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都会问:“我拍摄的作品难道版权不属于我吗芦。要知道,判断摄影图片版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相关的著作权法律。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谁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呢?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况: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管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确认一幅摄影作品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这幅作品是在怎样的状态下产生的。创作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归属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一幅摄影作品的产生有下列五种形式:

  1、自主创作;

  2、合作创作;

  3、委托创作;

  4、职务作品;

  5、法人作品。

  二、著作权的特点

  1、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2、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