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创作的作品涉及著作权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两方面。受托人作为作品的直接创作者,是应当享有著作权的;但是委托人通常为作品的创作创造条件,提供资金、资料甚至创作的设备,因此,委托人的利益也是应当得到保护的。为了平衡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利益,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委托人如果要获得著作权,就应当在订立委托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自己享有。没有约定或者即使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创作人享有。

  在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况下,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和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