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互联网中的商标是什么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互联网是一个媒体。这个媒体和传统媒体不同的地方在于它是互动的。网络的功能包括信息整理、信息录入、信息储存、信息传递。这些活动在我们的商标注册中,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里可以找到对应的项目。比如第35类里有广告传播、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等等;38类里,有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电子信件、电子邮件等等。一个网站所提供的东西,可以分解成多个服务项目。

  在商标注册商品里分16类,有报刊杂志商品,那个商品指的是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商品。而互联网络的情况,和我们的报刊杂志有相似性。报刊杂志可以注册商标,比如大家知道的,像“人民日报”、“中国摄影”、“大众摄影”都在商标局获得了注册。还有比较著名的,原来打过官司的美国“读者文摘”也在中国作为商标注册了。究其原因,从商标本源来说,是保护商品和保护服务的信誉。对杂志、报纸来讲,是每天、每周或者每月出版的,消费者选择定期出版物的时候,就有一个下次要不要选择它的问题。

  那么,互联网是一个媒体,如果报刊杂志可以使用商标,报刊杂志的名称可以注册商标,互联网应该也可以,但是唯一的障碍是商标局将来要不要把它列为单独的一项服务,还是像目前这样把它分解成各项服务。

  所谓的域名和它网站名称并不一定是重合的。今后在中国市场可能不重合的机会更多一点。现在注册的域名大多是以拉丁字母注册的,但由于我们使用的是汉字,当看到SINA时,我们叫新-浪,这个名称谁赋予它的?不是我们那么叫,如果我们想叫,我们还可以用心脏的“心”,“心浪”可能比“新-浪‘’更浪漫一点,自己给自己的栏日或者给媒体叫了这么一个名字,你可以叫它是名称,好象我们把‘’人民日报”也称做名称一样,“人民日报”获得了商标局注册,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标志。为什么?(商标法》里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将来还可能包括三维的图形,从这个角度看,更多的名称由汉字组成。

  互联网中可能会与商标注册产生关系的名称,我大致归纳以下六种1青况:

  1,网络公司的名称。新-浪网的公司名称叫四通立方,这个公司的名称和网站名称差别很大。现实中存在的“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它的公司名称叫“**报业联合集团”,也包括“北京晨报”,它的所有权、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的所有者和网上使用的东西不·定重合。

  2,域名。

  3,网站名称。如果它是图形,会引起很多歧义和猜想,可能还要有一个文字的命名,文字命名可能是网站的名称。

  4,栏目的名称。在建立网站之后,把各种内容进行分类,不同的内容归结到一类,然后再对不同类别进行命名。实际相当于我们报刊里的栏目名称。比如,**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里像眼睛一样的标志,就是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是一个栏目的标志,这个栏目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5,网上销售的商品商标。网站在进行网上商品销售的时候,所使用商品商标是在网上使用。商标局就很早承认商标在网上的使用是商标使用的一种方式。当然这需要有很多限定条件。比如要有具体的商品价格、商品型号,能够让人认为网站是真实的使用,不是声明式的使用商标,比如说某某商标获得国家工商局的注册,这种情况我们不认为是商标在商品中的使用,商标的真实使用必须和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商品的商标在网上只在广告中出现。

  6,网上服务商标,也就是服务标准。这仍然是服务商标在网上借助网络媒体所使用的方式。比如网上银行可能出现银行的标志,不管现实生活中的服务标准是否一样,仍然属于在服务中使用的标准,是属于服务商标。使用服务商标应该受到商标局的管理。

  1和2,网络公司的名称和域名现在不是商标法调整的内容;3和4,网站的名称和栏目名称我们可以看作是服务商标;5是日常中的商品商标,只不过在网络中,广告形式是以网络广告形式出现的;6是属于服务商标,只不过服务是借助于互联网手段进行的,我们3、4、5、6都可以用现行的商标法调整。这是网上出现的标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