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已失效,但有其他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5月26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上述情况,这3个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而是各个被告人分别实施的各自独立的犯罪,因此,应分案审理,不宜并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十六周岁的强奸犯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27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度刑上字35号的请示收悉。

  关于已满十六周岁的强奸犯应否给予刑事处分的问题,我们认为:已满十六周岁人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比较已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示的具体案件,应如何处理,由你院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