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留劳动关系伤残津贴如何发放,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保留劳动关系伤残津贴的发放

  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

  三、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