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么对村霸量刑
一、检察院怎么对村霸量刑
检察院对村霸进行量刑,主要参考的依据是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从重处罚并不是加重处罚。按规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如下:
(一)、从重处罚
1、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比如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法院在这个范围内做的较重处罚就是从重处罚。
注意,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判定刑罚,就属于加重处罚。
2、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比如抢夺罪,抢夺老年人财物将酌情从重处罚,没有法条的明确规定就没有依据。
3、“从重”是适度从重。
具体而言,从重处罚时按以下处理:
(1)从重不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
(2)从重处罚情节要做到“罚当其罪”。
(二)、加重处罚
1、犯罪行为人被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2、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