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醉驾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免责赔偿

  一、醉驾是否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免责赔偿

  醉驾确实在保险免责范围内。但是有两个前提:

  第一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交强险应当先行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

  第二是保险公司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尽到了免责告知义务,否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情况下保险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赔偿

  此问题需要针对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分开来看:

  1、强制保险是指有政府部门强制进行保险,此保险保障的是第三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应对抗第三人,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肇事司机追偿。因此,受伤害的第三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商业险与交强险不同,商业险无公益性,其本质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是否要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醉酒驾驶致他人的伤害,应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保险人对该条款虽可免除其明确说明义务,但仍应当向投保人履行提示义务,即保险人对其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依法负有举证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将其作为免责事由可免除明确说明义务,但是仍应履行提示义务,如果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示义务,那么依据保险合同,其应当对涉案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予以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