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谁能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谁能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法律对申请人范围作了明确限制,一般由事故当事人、事故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认定。

  1、事故当事人。

  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范围是针对事故当事人,所以一般不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事故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以代理身份出现。

  (2)事故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3)当事人死亡,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

  3、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注意: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为接到认定书15日内。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需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程序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