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3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1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029元/年;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

  2、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其他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

  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方负全责的话,所有的赔偿责任将都在责任方,而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三人以上死亡,并且是一方承担全责,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肇事者可能会被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至于赔偿标准,肇事司机全责的,每人的赔偿标准是当地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用。江苏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应该是26341元,20年也就是五十多万一个人,三个人一百六十万左右,再加上的死亡抚慰金15万,总量或在180万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