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委托人已死公证委托还有效吗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委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件、职业、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如受托人是法人,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及简称、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称等);

  3、委托原因。其是指委托人不能亲自到中国内地处理有关房产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项。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具体事项;

  5、委托权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权利限度,即:是“个项委托”或“全权委托”;

  6、委托期限。其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理的时间限度,即:写明“起止日期”或“办妥为止”;

  7、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其是指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在代理过程中,根据需要将受托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是,其转让委托的权限、期限不得超过原始的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8、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其是指委托人须在其《委托书》的落款处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并写明委托地点和委托日期。

  委托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护照、居留证明等);或者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2、与房产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的证明材料等;

  3、由委托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由委托人和中国领事公证人共同完成的《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5、由委托人草拟的《委托书》;

  6、其他需要出示的材料。

  有效,但委托行为终止。没有完成的事务可继续直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