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已履行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赠与合同的撤销,则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撤销该赠与合同,使之归于无效的行为。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但如果赠与人随意行使撤销权,既有损合同的严肃性,也有损受赠人的利益,因此合同法对撤销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从该条文表述上看,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赠与的任意撤销在时间上只能是赠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即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

  (2)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赠与人取得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以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可以分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两种。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4、受赠人实施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对受赠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未作限定,因此只要受赠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其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就可以行使撤回权。

  法律之所以赋予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法定撤销权,是因为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往往是赠与人和受赠人有一定的感情,出于满足一定的情感需要而与受赠人为赠与行为,如出现受赠人的行为严重违背所附义务或赠与本意,应当允许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合同,因此如出现以上四种法定情形,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何性质,也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均是可以撤销的。

  除了上述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合同法第195条还规定了:“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条可以说是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也是情势变更原则在赠与合同中的具体体现,该条主要适用于赠与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前,包括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中,如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则赠与人不再享有该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