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怎么理解

  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怎么理解

  一、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

  有偿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均有给付义务;当事人双方所为的给付具有财产内容。民法上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在于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二、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相关知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1、责任的轻重不同。确立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程度及其违约责任大小。有偿合同当事人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且违约责任较重。

  2、主体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例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

  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