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伤赔偿是按照工资赔偿吗

  应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如用人单位少缴了造成职工待遇的减少,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为了缩小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赔偿内容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护理费(护理人工资或护工工资)

  3,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部分

  1,交通费(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离退休5年内的,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38条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递减20%

  工伤认定决定几日内作出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发给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工伤证》,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