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要赔偿吗

  员工没有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要赔偿吗

  未签合同出工伤企业照赔不误。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案例

  2013年12月,罗先生受聘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交职工社会保险。

  2014年2月23日,罗先生在**公司锯木料时,右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鲜血直流。他被工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先生受伤属于工伤事故。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劳动功能障碍为七级。

  罗先生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6万多元。

  去年,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公司向罗先生支付工伤待遇等合计21万多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公司与罗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罗先生只是临时过来帮忙的,出事不应由公司负责。该公司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芗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受聘于**公司,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罗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罗先生因公受伤致残,依法可享有工伤待遇,因**公司未为其缴交职工社会保险,故应由该公司承担他的工伤待遇赔偿。因**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向他支付两倍工资。

  据此,该院判令**公司向罗先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两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5万多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漳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